4越籍男女涉于旺角无牌经营餐厅卖猫狗肉 3人认罪1人不认罪押后9.26开审

2024-08-08 18:26

4名越南籍被告涉于旺角上海街一个单位无牌经营食肆卖猫狗肉,其中3人认罪候判。资料图片
4名越南籍被告涉于旺角上海街一个单位无牌经营食肆卖猫狗肉,其中3人认罪候判。资料图片

4名越南籍男女涉于今年2月初在旺角上海街无牌经营食肆卖猫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获34袋怀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猫肉,约共35公斤。4人被控「售卖狗肉作食物」等罪,其中3人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3罪,馀下1人否认所有控罪,押后至9月26日开审,期间准以5,000元保释。裁判官李志豪续将3名认罪被告还柙,待案件审结始处理判刑。

3名越南籍被告NGUYEN, MANH DAT (26岁)、TRAN, QUANG TAN(50岁)、LE, THI OANH (44岁),承认「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及开办业务」、「售卖或允许他人售卖狗肉作食物」及「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罪;被告TRAN, QUANG TAN同时承认「经营食肆业务而并无领有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批出的牌照」罪。惟第四被告TRAN, NHAT MINH(16岁)则否认所有控罪。

认罪被告案情指,渔护署于今年2月7日接报,得悉上海街有一家餐厅在贩卖狗肉。翌日(8日)中午,渔护署职员到该场所「放蛇」下单越南菜肴及外卖蒸狗肉,合共1,055港元。「放蛇」职员观察到现场有菜单显示狗肉和猫肉等菜品,并有手写账单列出其金额。

渔护署、食环署及警方于2月29日进行联合行动,并于现场检获5.4公斤狗肉及3.765公斤猫肉,遂拘捕4名被告,揭发4名被告皆持「行街纸」。在警诫下,NGUYEN, MANH DAT承认自己帮忙上菜,否认自己知道菜肴含有狗肉和猫肉;TRAN, QUANG TAN承认3个月前经营该餐厅,贩卖狗肉和猫肉,但否认自己宰杀猫狗,辩称每月从越南水手购买猫狗肉;LE, THI OANH指自己是文盲,不知道餐厅菜单的内容。

案件编号:WKCC2043/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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