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购入法制消防车货不对办 政府今胜诉获赔7700万港元
2024-08-01 19:03
政府16年前斥资7000多万元购入法国制油压升降台消防车,惟因射水无力、部件过热等缺陷而无法使用,政府其后因货不对办决定终止合约,反遭法国制造商入禀索偿,指政府无权终止合约。法官欧阳桂如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裁决,指港府专家证供显示油压升降台消防车的确存在重大缺陷,法国制造商从未正面回应或反驳,裁定政府胜诉并成功反申索,可获赔偿折合约7,700万港元。
原告为法国制造商Echelles Riffaud S.A.,被告为香港政府。判词指,原告2008年成功投标,先后与港府签订3份合约,为消防处制造供应2批共17架油压升降台消防车及6架转台云梯消防车。油压升降台消防车通过相关工厂验收测试等供港后,2010年5月训练期间发生意外,事后油压升降台消防车被发现射水无力、部件过热等重大缺陷,翌年政府因货不对办决定终止3份合约。原告否认油压升降台消防车存在重大缺陷,并指政府已经签收,故政府无权终止合约,遂入禀索偿,政府亦反申索要求赔偿。
判词指出港府专家证供显示油压升降台消防车存在射水无力、部件过热等重大缺陷,原告从未正面回应或援引证据反驳,因此法庭认为港府专家说法成立。判词指出政府已经支付全额并签收两批油压升降台消防车,因此无权终止两份合约,惟可得赔偿逾733万美元;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一方查询转台云梯消防车相关工厂验收测试时,原告一直没有回覆,因此原告违约,政府有权终止转台云梯消防车合约,可获赔偿逾262万美元,政府一方兼得讼费。
案件编号:HCA 1841/2011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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