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继女倾电话吵醒 七旬翁酒后烧报纸纵火 称:要死一齐死 判囚15个月
2024-07-29 17:14
七旬男子睡梦中遭继女倾电话声浪吵醒感不快,在酒精驱使下于家中燃烧报纸,期间曾指「既然你哋唔俾我好过,我都唔会俾你哋好过」。男子否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暂代区院)被判囚15个月。暂委法官郑纪航指被告一时不快而任性不负责任地做出可以危害邻居生命安全的行为 ,须判以阻吓性刑罚。
官斥被告一时不快任性犯案危害邻居生命安全
郑官判刑指,案发地点是公共屋邨内的一个单位,若被告燃烧报纸产生的火种不能熄灭并扩散的话,更有可能会危害到邻居的生命,但相信被告是被吵醒感不快,再于酒精影响下犯案,加上被告亦没有使用助燃剂。但郑官认为若火势失控,火种便难以扑灭,被告因家庭纠纷,一时不快而任性不负责任地做出可以危害邻居生命安全的行为,终判处监禁15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与妻子及继女关系欠佳,案发时被告在睡梦中被继女倾电话的声音吵醒,起床后寻酒喝,期间一时意气、鲁莽行事燃烧报纸。
被告不满遭吵醒一怒下烧报纸纵火「要死一齐死」
控方案情指,74岁被告锺令秋与妻子、继女同住于沙田硕门邨一公屋单位。单位大厅置有两张床,被告妻子、继女占用一张,被告独自睡一张。去年3月19日晚上约11时,被告指继女在床上谈电话的声量太大,然后被告两度开启客厅的天花灯,被告妻子于是把供电总制关上。
其后,被告妻子看到被告拿出酒,又听到他在厨房内开酒瓶及倒酒的声音,被告手持已燃点的报纸走到客厅,并掉到地上,接著又将另一张报纸掉在火种上,冒出很大的烟雾,被告妻子数次叫停被告不果,期间,被告曾说「既然你哋唔俾我好过,我都唔会俾你哋好过」及「要死一齐死」,被告妻子终报警求助,警方到达后火种已熄灭,被告情绪激动、满身酒气。
案件编号:DCCC61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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