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1个月内3次盗窃囚1年 涉大量名贵食材 警诫下称「冇钱买鲍鱼」

2024-07-22 13:37

被告刘健初称因「冇钱买鲍鱼」故盗取鲍鱼等物自己食用,他承认3项罪名判囚1年。资料图片
被告刘健初称因「冇钱买鲍鱼」故盗取鲍鱼等物自己食用,他承认3项罪名判囚1年。资料图片

无业男子今年4月3次在九龙区盗窃,涉及鲍鱼及带子等大量名贵食材,被控3项盗窃罪,他在警诫下称因「冇钱买鲍鱼」及贪心而犯案。他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合共被判监禁12个月。

被告为刘健初(48岁),承认3项盗窃罪。首罪发生于2024年4月13日,在黄大仙下邨一间便利店偷窃20多罐罐头鲍鱼。被告被捕后警诫下称因「冇钱买鲍鱼」,所以偷来自己食。次罪发于在同月14日,被告于九龙城广场一间百货公司偷取总值2,691元的带子,在警诫下表示,「啲带子我偷嚟自己食」。至4月23日,被告又在黄大仙中心南馆一间商店内,偷窃6支洗头水及3支护发素,在警诫下承认因贪心犯案,打算偷取这些日用品来自用。

控方透露,被告有59次同类刑事定罪纪录。被告求情时指,现时仅靠每月3,000多元的综援维生。

案件编号:KCCC1025、1112、1131/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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