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泪弹致诊所起火 医生要求传召一哥作供上诉被驳回 官指处长萧泽颐不在场 出庭无助审讯
2024-07-19 18:07
耳鼻喉科医生梁锦聪指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误发2枚催泪弹到其尖沙嘴住宅及诊所单位内,引起火灾及造成破坏,遂入禀高等法院向警方追讨赔偿逾672万。医生早前向法庭申请传召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作供及提供投掷催泪弹的警员名字但被聆案官拒绝。他再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桂如今颁判词驳回其上诉,解释指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当日并不在场目击事件,传召出庭无助审讯,只会浪费讼费及时间,上诉时再次争拗只是滥用程序,下令医生支付3.8万元讼费。
原告为梁锦聪,没有律师代表;被告为警务处处长,由律政司代表。判词指,警方当日低角度向街上示威者发射催泪弹,但示威者没有被驱散,反而向警方防线投掷催泪弹壳等硬物,警方并不知道涉案2枚催泪弹是如何扔入涉案单位的窗户。梁锦聪要求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录取证人口供及在必要时出庭作供,披露开枪发射涉案催泪弹入屋的警察姓名,要求曾于2020年1月13日申请手令以检取涉案催泪弹、名为Tsang Hung(译音:曾雄)的警察,开枪发射涉案催泪弹入屋的不知名警察,录取证人口供及在必要时出庭作供。
法官欧阳桂如指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在案发当日根本不在场,只是委托警察到示威和非法集结现场维持秩序,无法分辨是谁开枪发射涉案催泪弹入屋,仅能依赖下属的报告履行职责。督察杨国棋(音译)当时当地下令发射涉案2枚催泪弹,但梁锦聪认为杨的证供不足,与他要求警务处处长萧泽颐录取证人口供并无关系。
法官认为梁锦聪虽然无意羞辱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但传召并非目击者的处长出庭,无助解决审讯议题,只会浪费讼费及时间。梁锦聪希望处长萧泽颐解释为何经过3年调查仍未查出涉案催泪弹如何爆窗入屋,质疑案件或涉伪证。法官指处长无法识别出发射涉案催泪弹的警员,申请手令的警察曾雄也只是调查「纵火」事件,事发当日也不在案发现场。
案件编号:HCA1936/2021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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