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宣布对美国进口丙酸 徵43.5%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24-07-19 12:32
商务部发布对美国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决定自7月21日起5年内,对美国进口丙酸徵收反倾销税43.5%。
商务部的调查指,美国进口丙酸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提出徵收反倾销税建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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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0日起,进口业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丙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对美国公司徵收的保证金比率为43.5%。
丙酸是重要精细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防腐剂、防霉剂、除草剂、医药中间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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