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包裹偷运现金台币来港兑换1800万港元 两台湾汉认洗黑钱等两罪 判囚28及30个月
2024-07-17 13:13
两名台湾男子自2022年底起收取10多个来自韩国的包裹,当中藏有大量新台币,两人将现金带到找换店兑换成港币,涉案金额总值约1,800万港元。海关去年2月检查包裹时发现杂志内藏450万新台币,调查后揭发事件。两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偷运现金及洗黑钱罪,法官林伟权判刑指金额不小及涉跨境因素,但无证据显示两人与上游罪行有关,终判囚28及30个月。
被告为53岁自由工作者吕鸿安,及其妹夫、49岁商人赵书民,均持台湾护照。两人承认一项串谋洗黑钱罪,赵另承认一项「安排输入现金类物品而没有申报按照《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第11条就该等物品作出」。
案情指,海关去年2月17日截获一个由韩国寄往大角咀茂盛中心某单位的包裹,内有4本杂志、藏有450万新台币现金。关员乔装快递员上门,拘捕签收包裹的吕及附近拘捕赵,当时赵身上约有39万港元。
警诫下,吕承认他知道包裹内有现金,他自前年12月起收过这种包裹约10多次,赵会通知他收包裹,吕会去找换店兑换港币,再依赵的指示送给其他不明人士。
赵在警诫下称,包裹内现金是韩国朋友炒卖比特币所得,因为对方欠赵钱,所以寄包裹还钱,赵不知道朋友全名,两人通常透过微信联络;赵承认涉案450万元新台币没有向海关申报。
海关调查找换店交易记录,发现两名被告于前年12月至去年2月曾进行35次交易,处理共约6,231万新台币、2,000万日元及39万港元。
林官指赵指示吕行事,其罪责较重,但吕积极行事,罪责亦不轻,惟两人认罪,加上他们是台湾人,远离至亲在港服刑会有多些困苦,终判吕监禁28月及赵监禁30月。
海关财富调查科调查主任区颖璋指,自《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实施,本案为首宗偷运现金、而洗黑钱罪成判监的案件。区指跨境偷运现金是国际上典型洗黑钱手法,巿民切忌贪一时方便,透过快递偷运现金进出境,如果超出条例规定限额、即港币12万元,须依例向海关申报。
案件编号:DCCC714/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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