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等5人涉非法赌博 律政司覆核成功 官改判罚款各4000元

2024-07-15 19:00

被告锺志恒(37岁,警员)。资料图片
被告锺志恒(37岁,警员)。资料图片

警方2022年7月在火炭工厦捣破一个非法赌档,经调查后发现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为休班男警。男警与4男女经审讯后被裁定在赌场内赌博及违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覆核,暂委裁判官陈业禧指闭路电视显示众人曾交收金钱及点算筹码,辩方有提证责任下,未能充分证明案发现场只属「社交场合」,改为裁定各被告「在赌场内赌博」罪成,各被罚款4,000元。

被告周宝江(左)和施福期(右)。资料图片
被告周宝江(左)和施福期(右)。资料图片

5名被告周宝江(55岁,的士司机)、施福期(58岁)、马浚杰(28岁,店务助理)、胡思慧(47岁,家庭主妇)及锺志恒(37岁,警员)同被控一项「在赌场内赌博」罪,被控于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纪工业中心9楼一赌场内赌博。他们另各被控一项违反口罩令,即同日在指明期间内,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身处上述公众地方,没有佩戴口罩。

律政司就赌场内赌博及违反口罩令罪提出覆核,陈官指《赌博条例》第19条列明,除非场所内备有任何隐藏、移走或毁灭赌博设备的设施、在场所内的任何人身上发现赌博设备、警员进入场所时受到阻止、阻挠或拖延,否则须推定该场所为赌场。另外,除非有人在警员进入赌场时逃离该赌场,否则须推定该人曾在该赌场内赌博;可见辩方有提证责任。

而辩方在原审时指,涉案场地内有桌游、卡啦OK等设施,曾有互动交流、吸烟、饮食,证明被告当时或参与赌博以外的活动,强调社交场合赌博不属非法,但陈官认为单凭这点不足以证明各被告没有参与过赌博,而且闭路电视显示众人曾交收金钱及点算筹码,故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各被告在赌场内赌博罪成,判处各被告罚款 4,000元。

案件编号:STCC57/2023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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