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持刀男威吓回收档主 警查天眼拘人 疑买卖争执酿祸
2024-07-10 22:55
警方昨日(7月9日)凌晨时分接获一名回收铺负责人报案,指一名男子于其位于葵涌打砖坪街的店铺内,因买卖问题与报案人发生争执,其间该名男子以一把刀指吓报案人及企图破坏店内物品,其后逃去。
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立刻深入调查,并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后,今日(7月10日)晚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以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拘捕一名45岁姓邢男子,相信他与案有关。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继续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33条,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在任何公众地方携有任何攻击性武器,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警方提醒市民,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属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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