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拟引入迁册机制 包括放宽财报规定 冀香港成「企业聚宝盆」

2024-07-04 09:54

财库局拟引入迁册机制 包括放宽财报规定 冀香港成「企业聚宝盆」
财库局拟引入迁册机制 包括放宽财报规定 冀香港成「企业聚宝盆」

为便利公司迁册来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出多项立法建议,包括放宽财务报表规定至申请迁册日期前12个月内、延长撤销注册期限至获发迁册证明书起120日内,以及为公司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课税。财库局指,新机制将「让香港成为企业聚宝盆」,正全力推进相关法例草拟工作,期待尽早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陈茂波:专业和其他服务可受惠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公司迁册机制将便利特别是业务以亚太区为主的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香港,本港的专业和其他服务亦会从中受惠。有会计师表示,新机制对于海外公司迁册来港极具吸引力,预期现有的1.5万间非香港公司和在传统避税天堂注册的公司均有可能迁册来港。

去年《施政报告》提出引入公司迁册机制,以吸纳外地公司,并于去年3月至5月谘询公众,合共收到20份意见书,包括香港中华总商会、富卫人寿保险等,回应者一致支持引入公司迁册机制。

不包括无股本担保有限公司

财库局指,迁册可涵盖四类公司,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以及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但没有包括谘询时建议的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当局指是更聚焦吸引具增值潜力和经济效益的公司类型。迁册程序将不会对公司的财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至相关合约和法律程序造成影响。

放宽财报规定 延长撤销注册期限

当局建议多项迁册资格准则和程序,包括放宽财务报表规定,由原来要求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的最新近经审计财务报表,放宽至申请迁册日期前12个月内的最新近财务报表;延长撤销注册期限由原来的获发迁册证明书起60日内,延长至120日,并容许公司在有需要时申请进一步延长期限,以增加弹性。

此外,如公司在迁册前已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属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其迁册后可保留原有公司名称和商业登记号码,便利公司业务持续。同时,拟迁册公司取得至少75%合资格公司成员的同意后即可完成。为确保妥善的过渡安排,保险业和银行业相关机构在申请迁册前,要先与在港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并接受所需评估。

提供单边税收抵免 消除双重课税

另外,公司在迁册过程中,可能会被原注册地就其尚未变现的利润徵税。如公司迁册后就实际的同类利润在港亦被徵税,当局将为公司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课税,亦将会在《税务条例》订定所需的过渡性税务事宜,明确公司迁册后的利得税责任,以便利公司的税务规划。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对新机制表示欢迎,指迁册制度将简化行政程序、减省法律费用、缩短海外公司完成迁册程序所需的时间,为本港发展『 总部经济 』注入动力 。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黄俊硕认为,现时不少地区正进行国际税务改革及增加对在当地注册的公司的规管要求,才能享受税务优惠,因此部分海外公司正寻找合适的地区迁册,以减少合规经营成本,并引述财库局数据指,香港现有注册非香港公司约有1.5万家,相信他们均是潜在迁册企业。

他又指,传统的避税天堂,如英属维京群岛(BVI)等正面临着国际税务改革方案,在该些地区注册的公司亦有可能迁册至香港。

公司迁册制度5项立法建议

—放宽最新近财务报表规定要求至申请迁册日期前12个月内

—延长撤销注册期限至获发迁册证明书起120日内

—非香港公司迁册后可保留公司原名、商业登记号码

—迁册要求简化为可按原注册地法律或组织章程规定,或取得至少75%合资格公司成员的同意后即可完成

—保险、银行业机构申请迁册前需先与在港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并接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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