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8岁女童遭13岁男童残杀案开审 家属揭尸体曾被侮辱
2024-06-26 16:01
周三 (26日)下午,甘肃13岁男童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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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澎湃新闻报道,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通渭县某村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疑犯犯为邻居家的男孩小朗。小朗生于2009年2月,案发时年龄为13岁7个月。据小花的父亲龚某某表示,小花遇害后,其遗体还被凶手侮辱,且遗体多处被凶手用刀划刺。
本案为刑事责任年龄下修后,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一宗被告在犯案时已满12岁未满14岁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指,2023年12月21日,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被告小朗的刑事责任。根据红星新闻先前报道,2024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甘肃省通渭县检察院向通渭县法院提起公诉。 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审理。
案件被害女童小花的父亲龚某某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小朗的父母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原告人龚某某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追究被告小朗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判令被告小朗及其父母三人,向原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796660元,丧葬费47115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13,7775元。
龚某某起诉称,本案中,小朗提前预备犯罪工具,将小花骗至荒地中残忍杀害,又对尸体进行划刺、侮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创伤。但是小朗羁押至今,对自己所犯错误持无所谓的态度,丝毫没有悔罪,心理极不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故应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龚某某在起诉书中亦称,小朗父母对儿子疏于管教,导致小朗残杀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属道歉、赔偿,获取谅解。6月25日,龚某某表示,自己是单亲父亲,小花是独生女,他长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爷爷嫲嫲带著。小花遇害后,爷爷备受打击,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难以自理。案发后,小朗的父母带著小儿子离开了村子,「我现在就想给孩子讨个公道,必须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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