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茹演唱会「柱子挡视野」案一审宣判 法院:按比例退还部分票款
2024-06-20 13:00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今(20日)天上午,对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
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人民币,下同)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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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观点
首先,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
其次,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观众视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挡。
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如果一定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法院:未构成欺诈 但违约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但被告显然对受遮挡的程度以及观众可能的反应严重估计不足,疏忽大意的过失更符合客观实际,原告购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观众对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在于看,还在于听,在于感受,在于互动等。因此,虽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观看演唱会的体验感上不尽如人意,但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加之原告并未提前退场,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款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演唱会已经结束,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被告应当退还部分票款。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
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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