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现少年单车「暴走族」 赤膊无头盔踩出马路 网民:以为90年代

2024-06-15 23:25

尖沙咀现少年单车「暴走族」 赤膊无头盔踩出马路 网民:以为90年代
尖沙咀现少年单车「暴走族」 赤膊无头盔踩出马路 网民:以为90年代

网上今日(6月15日)流传数则片段,确实拍摄时间未明。内容为一批少年单车「暴走族」,于尖沙咀海滨及红磡站一带出没。他们不少人都赤膊上身,没有佩戴头盔等保护装置,单车上亦挂了灯条和音箱等,部份人甚至载了少女乘客。他们除了在红磡站行人隧道内风驰电掣外,也踩出了尖沙咀梳士巴利道马路上,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威胁其他行人及驾驶者。

少年们于红磡站行人隧道内浩浩荡荡踩单车。
少年们于红磡站行人隧道内浩浩荡荡踩单车。
单车大队近距离驶过途人。
单车大队近距离驶过途人。
单车大队近距离驶过途人。
单车大队近距离驶过途人。
另一片段可见单车少年们移师至尖沙咀海滨。
另一片段可见单车少年们移师至尖沙咀海滨。
有单车载有少女乘客,亦有人在其单车上挂灯条和音箱。
有单车载有少女乘客,亦有人在其单车上挂灯条和音箱。
有途人举机拍摄。
有途人举机拍摄。
单车少年大多没有佩戴头盔等保护装置。
单车少年大多没有佩戴头盔等保护装置。

片段流传后引起网民讨论,纷纷笑言「以为返咗90年代」、「香港暴走族」、「估唔到而家还有人踩」、「港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佢哋老豆当年都已经做过」。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45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鲁莽使用或骑踏单车,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另外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如没有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踩单车,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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