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言怒骂街头拍照游客 上环甜品档惹热议 大律师建议一招应付
2024-06-15 19:25
政府近日推动礼貌运动,呼吁餐饮及零售业界等都应以礼待客,彰显香港好客之都形象。不过社交专页近日流传一则帖文,指上环一间甜品档在店内标明不准拍摄,店主更会粗言秽语指骂在公众地方拍摄的游客,引发网民热烈讨论。有大律师向《星岛头条》表示,除非发生两种极端情况,否则市民在公众地方拍摄都不属犯法行为,更教路一招应付恶店主。
食评网站劣评多 指档主凶恶无礼
楼主在帖文表示,其友人在该甜品档的远处拍照期间,疑似老板娘一直手持写有「No Photo 」的牌子,并一直大声用粗言指骂「唔帮衬(光顾)拍甚么照」。事主认为,游客在街头拍到店面并没有甚么大问题,甜品店以这种手法招待市民游客,不单无礼,更影响香港声誉:「这就是现在香港礼仪服务质素。」
记者翻查食评网站,该甜品档近年所获评价几乎一致劣评,食客都异口同声指档主凶恶无礼、态度恶劣,有指「未坐低,拍张照片留念,点知恶女人出来闹话不淮影相,我道歉。佢仍然继续闹,问候我娘亲。真系火都嚟,拍低二公婆追逐闹我的片段,粗口八出」,更有人提到「买过一次外卖,态度极差。店主成日周街闹人。住附近,成条街都听到」,有网民则直斥「今时今日仲有呢D(啲)服务态度真的是可悲!」
陆伟雄:香港无肖像权规定 一般街头拍摄合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星岛头条》查询时表示,摊档内部属于私人范围,店主确实有权规定食客不准拍摄,但并无权阻止他人从摊档外的公众地方拍摄,就算影到摊档招牌也不犯法;同时,本港亦无肖像权规定,故并不存在「侵犯肖像权」情况。
他进一步解释,虽然游客可在公众地方拍摄,但若其行为极端,将有犯法之嫌。他举例说,拍摄者若对档内人士私密部位拍摄,或涉「窥淫罪」;拍摄者若故意针对档内个别人士拍摄并造成滋扰,则有犯「游荡罪」之嫌。
陆伟雄续指,香港社会理应欢迎更多游客到访,摊档本身亦应欢迎游客拍摄,因为更多人在网上分享食店资讯及食评,相信对其生意也有正面作用。今次情况可能出于店主对法律认识不足,他建议游客若因拍摄而与食店负责人争执甚至冲突,可以报警求助,让警员以较权威的身份向档主解释,在公众地方拍摄并不犯法,使对方改变有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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