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院务主任串谋妹夫涉伪造标书承办工程 罪脱裁决被推翻须重审 妹夫申上诉至终院遭拒

2024-06-11 16:11

彭兆衡不服罪脱裁决被推翻须重审,申上诉至终审遭拒。资料图片
彭兆衡不服罪脱裁决被推翻须重审,申上诉至终审遭拒。资料图片

中文大学伍宜孙书院时任院务主任涉嫌在小型工程投标过程中,隐瞒与妹夫装修公司的关系,妹夫又涉串谋2名书院职员发出虚假报价单,承办49个小型项目工程。院务主任及妹夫等3人受审后被裁定伪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罪脱。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推翻3人无罪裁决,案件将会排期重审。妹夫早前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上诉庭今午驳回指申请逾期,理据亦不涉任何法律议题需要终院处理。

上诉人为40岁公司东主彭兆衡,原审时被控5项伪造罪,2021年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上诉庭早前指,商务组财务经理所言「先斩后奏」是指书院在递交申请的时序上可以偏离指引行事,即「先开工,后申请」,但前提是书院必须已经索取不同报价,并交由最低价者进行工程,而非书院可以在未索取其他报价单之前已决定由某一承办商进行工程,或商务组容许书院弄虚作假,故此以证据而言,原审法官没有基础裁定商务组默许做法。

判词续指原审法官明显将证供上提及的「先斩后奏」,即「先开工,后申请」扩大成弄虚作假的「先开工,后报价」的版本,明显误解证供曲解事实。判词最后指原审法官裁断「先斩后奏」和默许时有悖常理,因此得出的无罪裁决必须撤销,下令案件排期由另一名区域法院法官重审。

判词今指,上诉人申请逾期3星期,需时寻求法律意见并不构成良好延误理由,而申请理据包括「先斩后奏」等仅重复早前上诉庭拒纳的论点,更重要的是所有论点均与案中事实证据挂钩,不涉及任何法律议题需要终审法院处理,终拒绝发出上诉许可证明书。

案件编号:CACC281/2021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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