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虚报火警及有人企跳等 官斥未以身作则 累同事疲于奔命 判监5周

2024-06-07 12:28

被告刘浩殷身为消防队目,虚报火警及有人企跳等,被法庭斥没以身作则,判监5周。资料图片
被告刘浩殷身为消防队目,虚报火警及有人企跳等,被法庭斥没以身作则,判监5周。资料图片

46岁消防队目3度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假案,指有医院火警警报启动、有人困于升降机内及有人要从商场跳下。经审讯后,涉案消防队目早前被裁定3项虚假火警警报罪成,裁判官屈丽雯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处监禁5星期,指被告身为消防队目、未能以身作则,反而令消防同事须抽调大量公共资源去处理其虚报行为,案件有其严重性。辩方申请被告保释、以等候上诉,获屈官批准。

被告刘浩殷,被控于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湾消防局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跃下。被告另涉1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则早前脱罪。

求情称为家中经济支柱 一时冲动犯案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报告正面,并引述家人求情信,称被告是好丈夫、儿子和父亲。被告任职消防20年,定罪对他已经是很大惩罚,他将失去工作和长俸,而家人亦须搬出宿舍,而被告本身是经济支柱,仍在英国读大学的儿子受本案影响、可能须退学及回港。辩方指被告因案件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在见感化官时一度哭泣,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只是一时冲动才犯案,案件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被告多年来对社会有很大贡献,酌情轻判。

官指没悔意但相信重犯机会低

屈官判刑时,称看过被告的背景报告,谈不上有悔意,但接纳被告过去有良好背景,没有案底及一直奉公守法,因今次事件而前途尽毁和影响家人,确实令人感到可惜,相信犯案与被告过往品格不相符,日后重犯机会低。

未以身作则 3次虚报浪费资源

惟届官指出案件有其严重性,被告在短时间内3次虚报,致使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而被告作为消防队目,理应知道虚报的后果,却未能以身作则,他的行为令消防员疲于奔命、甚至须跨区工作,令同事抽调大量公共资源去处理,考虑到严重性,非即时监禁的判刑并不适合,惟因其良好背景酌情减刑,终判囚5星期。

申保释候上诉获准

判刑后,辩方申请被告保释、以等候上诉,屈官遂批准被告以2万元担保外出,期间不得离港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并须居于报称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

案件编号:ESCC253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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