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受伤案再审 投喂者一审曾判赔24万
2024-06-05 15:44
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波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告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240198.20元(人民币,下同),被告羽毛球馆所在公司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后,引发舆论热议,羽毛球馆所在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据报,今天(6月5日)上午9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再次审理该案,最终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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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上海闵行法院」消息,庭审中,法院结合各方诉词,组织当事人围绕所争议的原审原告的受伤是否与涉案猫相关、涉案猫是否为流浪猫、是否构成饲养关系,以及相应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各方当事人均充分举证并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在评议后决定择日宣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偿。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发通报称,该案将提起再审。通报载明:「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闵行法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于2024年2月23日生效。依规,经闵行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法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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