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改革法案三读通过 扩大立委对「总统」监督权

2024-05-28 17:54

台湾执政的民进党没能控制立法院,在野国民党与民众党共同提出扩大立法院权力,特别是对领导人监督权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28日)正式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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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共69条修法,历经4次院会,终于今日下午5时,由国民党的韩国瑜敲槌正式三读。

根据三读条文,「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进行,且「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藐视国会罪部分,明定官员对质询之答覆,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倘有藐视国会行为最高将罚20万(新台币‧下同,约5万港元);另还有人事同意权、听证调查权等也都已三读。国民党立委手举小太阳气球高喊「让阳光照进国会!」

今下午4时许,正式开始三读流程,由议事人员宣读所有三读条文后,韩国瑜询问三读是否有异议,民进党高喊有异议,因此韩国瑜宣布全案付表决,最终以举手表决,首次表决赞成者57人,后民进党要求重付表决,最终表决赞成58人,全案通过。韩国瑜也于下午5时正式敲槌三读。

58人赞成全案获通过

根据三读内容,「总统国情报告」部分,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邀请「总统」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总统」于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新任「总统」于就职两周内向立法院送交国情报告书,并于一个月内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且立法委员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口头或书面问题。立法委员进行前项口头提问时,「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其发言时间、人数、顺序、政党比例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

藐视国会部分,明定官员对质询之答覆,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也不得拒绝答覆、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覆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官员不能对立委反质询

人事同意权部分,明定改采记名投票表决;另被提名人的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论文、经历、财产、税务、刑案纪录表及其他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应由提名机关于提名后7日内送交立法院参考。被提名人应于提出书面答覆及相关资料之同时,提出结文,并应于结文内记载已据实答覆,绝无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

听证权部分,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

调查权部分,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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