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监狱外掳人袭击案 4男女认非法禁锢等罪 押后5.23判刑
2024-05-02 14:07
3男1女涉于前年12月因近50万人民币金钱纠纷而在赤柱监狱外,把一名女子强掳上客货车,警方其后截停涉案车辆救回被掳女子,4男女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交替控罪非法禁锢罪,涉事驾驶司机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18岁男子另承认2项普通袭击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明斌押后案件至5月23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感化、社服令等报告,案发时16岁女被告获准保释,馀下3人还柙候判。
高级检控官李思贤在庭上读出承认案情指,事主经朋友认识被告刘国基及戴天浩,曾在朋友聚会中见过苏蔚天。2022年12月初,刘国基著事主帮忙取得中国内地银行帐户作合法生意之用,事主遂经朋友Roy获得一些内地银行帐户的资料转交予刘。同年12月2日,刘国基把约50万元人民币汇款至上述帐户,惟该些帐户于翌日被内地当局冻结。其后,刘国基指控事主及Roy骗去他的钱,多次致电事主并前往其住所,事主亦为避开刘而搬到新地址居住。
在同年12月17日约上午10时,事主乘小巴到赤柱监狱探望其在囚男友,戴天浩及苏蔚天登上小巴要求事主下车商讨50万元人民币一事。惟3人商讨后仍未能达成共识,刘国基突然把轻型货车驾驶至小巴站,戴、苏及余颂恩捉住事主,尝试把她拖上货车后座。事主期间不断挣扎、大声呼救,途人见状后报警,亦尝试协助事主离开车辆不果。路过的休班惩教助理张志基尝试阻止苏,却被苏蔚天拳打面部多下;一级惩教助理谢伟康及同袍接报到达现场,谢走近货车打算帮助事主,亦被苏蔚天推了一下。
事主及后被抬起并遭推入货车后坐,她尝试爬出车外,但多次被戴天浩推回车上;登上货车后,苏蔚天把事主的头按在车厢地板上、单脚踩住她心口,阻止她郁动。当4人均上车后,刘国基随即开车离开,其未关上的后座车门亦撞到谢的左眼角及眼镜。警方其后于10时25分,在海洋公园万豪酒店外截停货车,将各人带署。警诫下,戴天浩称只是「请」事主上货车,而苏蔚天则指「佢反抗呀嘛,咁咪打佢罗。」
各辩方代表大律师求情指,涉案禁锢时间短、少于10分钟,案情较同类案件轻。控方表示不同意戴天浩一方求情所指,本案并无预谋,而是一时冲动、阴差阳错下发生。戴天浩代表大律师何冠骥则表示,戴把努力工作赚取的30万元,注资加入刘国基的销售平台生意,惟出现问题后,作为中介人的事主却不负责,令他一时气愤才方寸大失,事件是由「不幸及巧合演变而成」,戴现感到后悔。
苏蔚天代表大律师黄国全求情指,苏案发时正值容易受人唆摆的年龄,他头脑简单,亦无于本案中有任何金钱得益。余颂恩代表大律师余佩诗则表示,余颂恩当时16岁、与苏为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刑事定罪纪录,犯案可说因情窦初开,受苏的影响,事发后已断绝与损友来往,更患上抑郁及惊恐症,她现正在职训局修读会计。郑官决定先为刘国基及戴天浩索取背景报告,苏蔚天则索取感化、更生、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余颂恩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判刑。
4名被告依次为刘国基(39岁、装修工人)、戴天浩(31岁、装修工人)、苏蔚天(18岁、侍应)及余颂恩(17岁、职业训练局课程学生)。他们同被控1项绑架罪,指他们于2022年12月17日,在违反金姓女子的意愿下将她非法以武力带走;绑架罪的交替控罪为非法禁锢罪,指他们将金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在违反她意愿下将她羁留。
苏蔚天另被控两项普通袭击,指他于同日在香港赤柱近东头湾道47号香港惩教学院外的52线小巴站,袭击张志基及谢伟康。刘国基另被控一项危险驾驶罪,指他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
案件编号:DCCC758/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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