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业主没遵从指示安装防火门 被罚逾1.5万元

2024-04-30 12:58

案件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资料图片
案件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资料图片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早前(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15,825元。

屋宇署早前向上水新祥街一幢楼龄58年的综合用途楼宇一个住用单位业主发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有关业主遵从消防安全建造规定,即于其单位直接向楼梯开啓的入口安装防火门。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法定指示,故遭屋宇署检控,并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指示,即属犯法,可处第4级罚款,现时为25,000元,并可就该指示持续未获遵从的每日另处罚款2,500元。一经定罪,屋宇署亦可根据《条例》第6(1)条向法院申请发出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该业主遵从有关指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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