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苑酒家前职员擅改食客帐单偷2.3万 判监4个月3周
2024-04-23 17:44
利苑酒家一名前女职员涉多次于食客结帐后,擅自于餐厅电脑系统修改帐单,从而盗取利苑款项逾2.3万元。女职员早前遭廉署起诉后承认5项盗窃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月3星期,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被告违反诚信,所犯罪行性质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被告梁䔝盈,35岁,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员及替更收银员,早前承认5项盗窃罪名。被告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发期间,被告在利苑中环分店任职文员及替更收银员,她获授权在餐厅的电脑系统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订单。
案情透露,被告为3枱消费共逾2万元的食客结帐后,擅自在系统删除已下单出菜的数量,令利苑以为他们的结帐金额约为1.5万元,从而侵吞差额共约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盗取1名客户储于其在利苑膳食消费定金户口内的逾1.3万元。被告为了掩饰自己挪用款项,又在另1名客户结帐后,以同样手法在系统内取消有关订单,从而盗取对方约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费定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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