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亲女逼口交 兽父6罪成囚15年 官斥丧尽天良 行为令人发指

2024-04-22 16:16

被告强奸兼逼亲女口交等6罪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年。
被告强奸兼逼亲女口交等6罪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年。

36岁药房销售员两度在九龙湾住所强奸当时8岁及13岁的女儿,又曾逼使对方替自己口交,以及触摸其乳房和私处,他早前被裁定2项强奸、2项非礼及2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均罪成,暂委法官郭启安指本案是「令人发指的行为」,被告滥用女儿信任并视她为「发泄性欲工具」,摧毁女儿童年甚至一生,判被告入狱15年。

郭官引述X心理创伤报告,指X被性侵后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自我形象低落,认为「唔配被人爱护」,出庭作供前感焦虑,更有自杀念头,她需要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辅导。 X表示不会原谅被告。

郭官判刑指,被告身为亲父性侵只得8岁的X,更持续至X 13岁,大大增加本案严重性,被告没有履行父亲天职,禽兽行为为X带来深远阴影,而被告一直没有向X寻求原谅、表达悔意,郭官又斥被告性侵亲女「根本系丧尽天良」。就非礼及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判囚2年至3年半、2项强奸罪囚13年及14年,考虑总刑期后为15年监禁。

控方开案陈词指,2016年X就读小学三年级时,某晚与男被告C.S.L.同睡床上,期间被告伸左手入事主内裤触碰下体,再要求其脱裤,但事主拒绝,被告遂跪在事主双脚中间脱下其内外裤,被告再脱下裤子,将阴茎放入事主阴道,前后移动约5分钟直至抽出阳具在体外射精。数天后被告又将阳具放入事主口中上下移动直至在口内射精。

2021年2月13日年初二,被告按著事主头部,将阳具塞入床上的事主口中直至射精。2、3月期间事主在被告床上睡著,被告问「想唔想又嚟过?」,事主拒绝后被告指「你冇得唔要」,伸手入事主底裤内触碰私处移动约5分钟;3月15日被告用左手用力捏事主双乳,再推高上衣,用口触碰乳房。

同月20日晚上事主在被告床上睡觉时,被告从后用力捏事主双乳,要求事主在床上弯腰伏下,再强奸事主,事主呼痛要求停止不果。

案件编号:HCCC212/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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