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公路疑遭两警电单车撞 轻型货车司机入禀区院索偿
2024-04-22 15:55
两辆警方电单车于2021年4月在屯门公路疑撞上轻型货车,事隔近3年,轻型货车司机上周五入禀区院法院,向驾驶电单车的两名警员及警务处处长追讨赔偿,入禀状称轻型货车司机在交通意外中受伤,而警方亦有转承责任,惟没有列明索偿金额。
原告李锦伦(音译),被告为律政司司长代表警务处处长、方锦华(音译)及黄锦雄(音译)。
入禀状指,因为方及黄在2021年4月23日于屯门公路疏忽驾驶2辆车,而导致交通意外、使原告身体受伤及蒙受其他损失,而警方亦须负上转承法律责任。原告现入禀向被告一方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DCPI1213/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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