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卖淫女拒「打茄轮」遭打4分钟 刀刺嫖客致死判防卫过当囚4年
2024-04-22 12:27
内地重庆有卖淫女拒绝恩客「打茄轮」要求后,被对方暴打3、4分钟,女子之后用刀还击将嫖客刺死。女子事后被指防卫过当,遭以故意伤害罪判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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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关注。据《潇湘晨报》报道,女被告是41岁的广西人蒙女,案发前租住重庆沙坪坝区。
据蒙女供述,2023年10月20日14时许,她在某巷子等人交易,一名男子路过问价。双方谈好后,她带男子回到出租房进行性交易,过程中因她拒绝男子提出的亲嘴等要求,被男子扇她耳光和拳击头部,持续了3、4分钟。
蒙女称,有邻居敲门并劝说后,男子一度走出了出租屋,但随后又冲进屋说要弄死她,并一脚将她踢倒在地,蒙女相当气愤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在男子冲过来打她时,随即站起捅了男子一刀。
庭审中,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蒙女刑事责任。同时,蒙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庭审中,蒙女辩护人认为,其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即使认定防卫过当,因她在事发后积极补救等,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刀刺要害超制止侵害范围
法院认为案发时,蒙女的人身权利,确实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为制止该不法侵害,保卫自己人身权利,她以水果刀反击郑男,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同时,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况之下,蒙女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郑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据此,今年3月13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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