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首宗非白衣人暴动罪成案 官指白衣人暴力程度较非白衣人严重 会计文员判囚33个月

2024-04-10 16:09

何赞琦成元朗721事件中首位暴动罪成的「非白衣人」,何今被判囚33个月。资料图片
何赞琦成元朗721事件中首位暴动罪成的「非白衣人」,何今被判囚33个月。资料图片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西铁站白衣人袭击事件,43岁会计文员涉向白衣人投掷物品、打伞掩护黑衣人等,他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今判刑指,被告案发时投掷的物件非致命性,被告属年青专业人士,眼见白衣人向车厢市民袭击的画面,被愤怒冲昏头脑,以犯法方式抱打不平;考虑到检控延误及被告良好背景等,终判被告囚33个月。

官指不应盲目引用梁天琦案

控辩双方均就量刑基准提及梁天琦案,惟法官李庆年认为不应盲目套用梁天琦案,或待「白衣人」上诉案完结后再作判刑,因案件的情景、两方的刑责不尽相同。李官因而把「721事件」分为4阶段法官李庆年将「721事件」分为4阶段,第一阶段为在7月21日前有人在网上呼吁「光复元朗」行动,引致第二阶段,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10时49分至11时11分,白衣人有组织地对付准备参与行动的人士,包括以棍或藤条殴打闸内无辜市民。而第三阶段即于7月22日凌晨12时至12时16分,非白衣人集结在元朗站,双方在朗和路发生肢体冲突,并持续至元朗站J出口大堂位置,互相投掷物品。最后在第四段阶段,白衣人拉起元朗站闸口并进入站内,猛烈袭击非白衣人,造成多人浴血。

暴动非偶发性 惟本案严重性低

观乎整事件,李官认为白衣人的暴力、预谋及使用武器程度较非白衣人严重,惟非白衣人以武力还击也要付出代价。李官又指,示威者响应呼吁而到元朗站非法集结是有备而来,可以预见冲突一触即发,不同意辩方求情指暴动属偶发性的说法;但同意被告没有纵火、袭击警员、使用砖头或汽油弹,亦没有证据显示有白衣人受伤,暴动参与人数及时长较其他暴动案少,案件严重性属低。李官终以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辩方求情陈词后判处33个月监禁。

求情称本性善良 受社运影响作错误判断

综合辩方代表大律师李国辅求情陈词,被告本性善良,犯案前长时间工作,身心俱疲下受社运的影响,作出错误的判断;审讯时同意了大部分控方案情,望法庭能予以减刑,并判处3年至3年半或更低的监禁。

控方指检控没有不合理延误

就检控延误问题,控方今指本案牵涉人数及证物众多,认为本案没有不合理的延误;辩方则引述调查时序表指,被告的身分在2020年10月已被知悉,直至2022年3月,律政司才对检控给予第一次法律意见,相隔了17个月,所需时间亦较其他被告长。辩方又指,检控延误导对于在事业收成期的被告是当头棒喝,使他未能享受努力的成果,心存郁结。

43岁被告何赞琦,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7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与元朗港铁站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 806/2022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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