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智障院友索偿案 康桥之家及前院长张健华须赔偿女院友119万

2024-03-25 17:52

法庭裁定张健华与康桥之家须赔偿女院友逾119万元。资料图片
法庭裁定张健华与康桥之家须赔偿女院友逾119万元。资料图片

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时任院长张健华被指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但女院友因精神状况无法作供,律政司因而撤控。事主于2018年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张健华、康桥之家及其母公司,追讨赔偿。去年7月案件进行审讯,法官黄若锋今颁下判词,裁定原告方胜诉,张健华、康桥之家须赔偿共约119万元,黄官认为张需负上大部分责任,应支付赔偿金额中的7成。

官指张健华(图)需负上大部分责任,应支付赔偿金额中的7成。资料图片
官指张健华(图)需负上大部分责任,应支付赔偿金额中的7成。资料图片

原告由事主母亲代表入禀;被告依次为张健华、康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智友集团本为被告,但当时原告方接受其提出的和解方案,故法庭只处理针对张和康桥之家的诉讼。

黄官裁决书指,张健华提交的书面结案陈词中辩称,刑事诉讼中已撤销对他的指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对他的严重指控是不恰当和不公平,尤其指控的证据是来自智力缺陷者,强调法庭必须留意其证据欠说服力,以及索偿可能出于贪心。在责任分担方面,康桥之家认为张健华应分担八成责任,张健华则表示康桥之家是其雇主,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事主被诊断患上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黄官称事主被诊断患上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时间上显示性侵犯是导致疾病的直接原因,张健华在作盘问时并没有证明在关键时刻事主曾发生过任何其他创伤事件。黄官认为张健华是不诚实证人,即使可以张健华相信因正当理由在办公室与事主对话,也没有理由关上门,张健华更辩解是事主的吐口水或打喷嚏到他含精液的纸巾上,故有事主的DNA能被检测到,但黄官认为说法实属荒谬。

黄官表示康桥之家任由张健华自行决定院务,而其办公室位于女院友之楼层,该层包括事主在内的女院友都是患有残疾,办公室内没有闭路电视,因此欠缺监察,康桥之家曾提到基于预算考虑而没有安装闭路电视,但黄官可以透明玻璃代替办公室的雾面门,规定男员工不得与女院友单独于办公室内,如有单独情况须打开门,但故康桥之家没有作出任何可行措施,黄官遂裁定康桥之家违反看管、监督责任。另外,康桥之家与张健华属雇佣关系,康桥之家有「替代责任」。

事主搬离康桥之家后,变得易怒和发生以头撞墙的自残行为,又会突然在别人面前脱衣等,2014年9月,事主更咬伤另一名院友,其后被诊断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医生指就其精神障碍问题需要终身治疗、密切监察。黄官认为本案严重,张健华违反诚信的行为极其恶劣。黄官裁定张健华和康桥之家就著事主精神损害、诉讼费用等赔偿港币1,194,689元。

早前原告方开案陈词指,案中佐证仍非常充分,性侵事件指称发生在2014年8月10日,女事主母亲探访女事主时,耳闻目睹其不寻常的反应,包括哭泣和不进食等,女事主亦有讲述事发经过;有院友曾用手机拍摄到张健华叫女事主入办公室及两人独处,并看到张脱下裤子和有所动作;而办公室垃圾桶发现的纸巾被验出张和女事主的DNA样本等。此外,女事主的智商约等于7岁儿童,原告方指他人无法教导女事主诬陷张,精神科医生亦在事发后诊断出女事主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她以往并没有相关徵状。

张健华没有律师代表,他当时质疑女事主妄想症和创伤后遗症的互为影响。

案件编号:DCPI 648/2018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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