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法会暴动案 12人判囚54个月至82个月 警方欢迎裁决
2024-03-16 18:29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冲击占领、并闯入立法会大楼案,14人被控暴动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等罪,案件今日(16日)判刑,12名承认及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的被告,被判囚54个月至82个月,当中艺人王宗尧被判监禁74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就「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被判罚款1000至1500元。警方对于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判刑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并且起到一定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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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事发当日有逾千名暴徒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并持续用铁笼车、铁枝冲击立法会大楼外的玻璃,他们闯入后对立法会大楼内部进行大规模破坏。由于案情严重,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随即接手调查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暴徒闯入立法会后,有计划地破坏大楼内闭路电视,从而增加警方调查及搜证上的困难,加上破坏范围很大,被破坏的物件亦很多,警方需花大量人力物力去调查。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志腾表示,法官在判词中清楚指出本案的严重性,立法会有独特宪制地位及象徵意义,示威者于立法会综合大楼内大肆破坏,不单单损坏大楼内的物件,更是意图削弱、推翻香港宪制,冲击香港的法治,案情极其严重。他续称,今次事件牵涉过千名暴徒,若日后有新发现,亦会进行拘捕及作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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