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非法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囚10年 设免责辩护 间谍活动可判20年
2024-03-08 09:09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今日(8日)刊宪,根据草案,涉及「国家秘密」罪行,非法管有、获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可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监禁。
根据草案,任何指明人士如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凭藉其指明身分而获取或管有 ( 或曾经获取或管有 ) 的、属或载有指明国家秘密的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即属犯《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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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3.8完成首读及二读▼▼
加入免责辩护条款
但被控犯上述所订罪行的指明人士,如确立在指称的罪行发生时,自己既不知道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资料、文件或物品属或载有指明国家秘密,即为免责辩护。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可囚5年
根据草案,任何人如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获取该资料、文件或物品,即属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可囚3年
至于非法管有国家秘密罪,任何人如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在没有合法权限下,管有该资料、文件或物品,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而被控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而在没有合法权限下,管有该资料、文件或物品,如证明管有有关资料、文件或物品的目的,是为作出该资料、文件或物品的指明披露,即为免责辩护。
任何人如明知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属或载有国家秘密,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在没有合法权限下,管有该资料、文件或物品,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而被犯下上述所有罪行人士,如确立以下事情,即为免责辩护,包括在指称的罪行开始发生的时间 (开始时间) 之后,该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尽快将所述的资料、文件或物品交予警务人员;或按照警务人员的指示处置;及自开始时间起,直至将相关资料交予警务人员或按照警务人员的指示处置,所述事情发生为止,该人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使该资料、文件或物品不被披露。
▼▼23条首读及二读 梁君彦与议员见记者▼▼
国家秘密 (state secret) 的涵义如下:
若属以下其中一项的秘 密,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 全,该秘密即属国家秘密 ——
(a) 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
(b) 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
(c) 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 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
(d) 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
(e) 关乎中国或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
(f) 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 秘密;
(g) 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 ( 包括与特区有 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务的资料 )
披露公众利益须明显重于不披露 如公众健康、安全威胁
文件提到,「指明披露」 (specified disclosure) 就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而言,在以下情况下披露该资料、文件或物品,作出该项披露的目的是揭露,会否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一项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该项披露并不超逾揭露上述事宜所需的范围;及在顾及有关个案的整体情况下,作出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
须考虑是否有替代可行方案
在断定某人披露某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是否属在顾及有关个案的整体情况下,作出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时,须考虑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一项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严重威胁的严重性;是否有替代该项披露并属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以及 ( 如有的话 ) 该人在作出该项披露前,是否采取了该等步骤;该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项披露符合公众利益;该项披露所照顾的公众利益;该项披露所带来的损害或损害风险的程度;及作出该项披露是否基于紧急情况。
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 涉勾结境外势力可囚7年
此外,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一经定罪可处监禁5年。如任何指明人士勾结境外势力,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没合法权限下披露任何资料,一经定罪可囚7年。
间谍活动可判囚20年
至于从事间谍活动人士,如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致使无人工具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 ( 包括透过电子或遥距方式作出上述作为 );或取得(包括以截取通讯方式取得 )、收集、记录、制作或管有旨在对或拟对境外势力有直接或间接用处的任何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或将之传达予任何其他人。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
而如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而该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如此发布该项陈述;及知道该项陈述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该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如此发布该项陈述;及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项陈述属虚假或具误导性,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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