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Baby-Clan认售尿片套票冇货交 23罪罚款1.1万 男负责人判160小时社服令
2024-02-28 12:38
亲子用品网店Baby-Clan被顾客投诉指,无法使用已购套票兑换纸尿片等货品,亦无退款,Baby-Clan 、公司女董事及男负责人被海关控告23项不当接受付款罪;女董事早前获准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男负责人及Baby-Clan则承认所有控罪。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黄士翔今指,被告高估公司营运能力而引发本案,下令Baby-Clan分别向本案11名事主全额赔偿,并就23项票控罚款共1.1万元,男被告则判处160小时社服令。
裁判官黄士翔判刑指,接纳辩方求情指被告因高估自己的营运能力而犯案,而非刻意欺骗消费者金钱,终按报告建议,判处被告袁伟杰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就赔偿令,黄官下令被告赔偿11名事主约共9,300元,考虑到被告现时的经验能力及公司的营运状况,Baby-Clan需就每张传票罚款500元,合共11500元。
辩方代表律师求情指,袁伟杰初犯、主动认罪,现已有深切悔意,亦承诺全数赔偿本案事主。辩方续指,Baby-Clan现时已停运,袁做散工谋生,望法庭考虑罚款时能从轻发落。
散庭后,4名曾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退款的女士向袁伟杰追讨申索款项,指「(合共)2万几咋老细求下你啦」、「你唔还钱一系搞返好坛嘢(公司生意)啦」,惟袁未有回应,乘的士离开。4事主指,她们并非本案11位事主之一,但她们在去年8月尾于小额钱债审裁处被判胜诉,法庭下令Baby-Clan退款及赔偿讼费,金额分别由4,000元至9,700元不等,她们因一直未接触到公司负责人,故在得悉负责人会于今日上庭后,亲身到场追讨。
被告吴文凤(47岁,董事及独资东主)及袁伟杰(46岁,公司负责人),被控于2023年3月至5月,在香港就任何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即分别接受11名事主港币240至800元的付款或其他代价,作为订购纸尿片及其他货品的货款,而在接受该付款或其他代价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吴、袁2人将能在接受该付款或其他代价之时所指明的期间内,供应有关产品。
BABY-CLAN.COM LIMITED则被票控23项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
案件编号:TMS12696-12718/2023、TMCC2806/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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