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两15岁少女卖淫 3淫媒及1嫖客被判囚18至45个月 官斥利用未成年人无知犯案
2024-02-20 17:01
15岁女童透过交友应用程式认识31岁助理工程督察,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被游说做妓女,女童事后仅获1千元及冒牌手袋等作报酬,警方「放蛇」调查Telegram频道揭发还操纵另一名15岁女童卖淫,肉金2万中仅分得100元,更被嫖客拍下性交过程。涉案3男1女淫媒及嫖客早前承认导致他人卖淫、倚赖他人卖淫为生、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共17罪,今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18至45个月。
暂委法官黄士翔引述事主X和Y的创伤报告,指事件对两人影响很大,均有创伤后压力症症状,需接受心理治疗。另X有消极自我认知,Y则有抑郁,只回应「冇嘢可以帮到我」,心理专家指第一次见受精神打击后未能表达自己的受害人。
黄官判刑指,事主心智未成熟,即使如辩方所说为自愿性交也只是未经深思熟虑之决定,各被告作为成年人应加以劝阻,不应利用其无知获益,事主没有反抗只反映没加刑因素,不影响案件严重性,本案属于集团式运作,更有被告以金钱和手袋作报酬为利诱。
黄官表示李家良与Y相差30岁,得悉Y年龄后仍进行性交,是鼓励卖淫集团犯案,期间没使用安全套,又拍下性交过程,忽略数码影像有散播风险,但黄官接受心理报告所述,李没性偏差及恋童癖。黄官另指李求情称本案对被告的工作及妻女有影响,但认为属「咎由自取」,不构成减刑因素,终判囚19个月。
至于郑嘉华与廖静雯,考虑到2人积极参与的角色,分别判45个月及21个月监禁;黄官续指司徒咏祖虽然只是联络人,但没有他计划不能成功,另考虑司徒案发时只有19岁,酌情扣减2个月,判囚18个月。
案情指,15岁女童Y与郑嘉华(31岁)约会,其后郑叫Y当娼妓。2022年2月至3月,郑安排Y与嫖客非法性交4次,廖静雯(33岁)亦曾向嫖客推介Y及找来嫖客以6,500元与Y性交。郑被捕后在警诫下称「系波波叫我带Y上酒店俾个客爆房㗎咋,我只系收返1,000蚊报酬。」
郑经司徒咏祖(21岁)认识15岁女童X,并转介给「波波」。郑驾车接送X见嫖客李家良(45岁),李与X性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并拍摄性交过程,X事后仅分得100元报酬。李被捕后被发现手机内有159段儿童色情录像。「波波」廖诗敏于2022年6月26日离世。
案件编号:DCCC726-728/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
《星岛申诉王》已推出全新项目「区区有申诉」,并增设「我要赞佢」栏目,现诚邀市民投稿赞扬身边好人好事,共建更有爱社区。立即「我要赞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