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商场猥琐男疑向女子作不雅行为  翌日遭拘捕

2024-02-10 05:47

葵涌分区2月8日下午接获报案,指怀疑一名男子于兴芳路一商场内的游乐场,向一名女子作出不雅行为,其后逃去。葵涌分区特遣队与刑事情报组迅速展开联合调查,经过深入分析后,昨日(9日)于葵芳邨拘捕一名25岁姓王本地男子,涉嫌「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

警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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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根据普通法,任何人作出严重违反公德的行为,属刑事罪行,可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I条判罚,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警方强调,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是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又称,将继续与社区维持紧密沟通,加强警民合作,携手共同打击罪行,并采取情报主导的策略性部署,配合军装便装巡逻,不定时与其他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防止及打击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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