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兼职记者涉于采访时无牌管有对讲机 律政司覆核成功 官改判罪成判罚1000元

2024-02-07 19:28

港台兼职记者涉于采访时无牌管有对讲机,裁判官梁嘉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资料图片
港台兼职记者涉于采访时无牌管有对讲机,裁判官梁嘉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资料图片

于2021年任职港台的兼职记者,被指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往采访警察学院开放日时被警员搜出2支气枪及一部无线电对讲机,他否认「管有仿制火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两罪,受审后两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无牌管无线电通讯器具」提覆核,裁判官梁嘉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中裁定覆核成功,判处被告罚款1000元。

裁定被告无牌管有对讲机罪名成立

梁官裁决时指,辩方主张被告于购买对讲机时获店员告知毋须持牌,因而合理地相信可无牌而合法管有对讲机,属事实误解;控方则认为被告是对法律存有误解,而非事实上的误解,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梁官续指,使用电讯器具需有技术要求,购买及使用前应了解相关要求,惟被告无预先上网查核相关资料,单凭店员一句「唔需要」而作出错误判断。梁官认为,条文虽严格但清晰,并非一般市民难以理解的法例,被告需就此负上法律责任,裁定被告无牌管有对讲机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预谋犯案,购买原意用于电影用途,惟他于本次案件没有尽责查询涉案对讲机的型号是否毋需持牌,望法庭能判处罚款。

案发时22岁的被告洪嘉荣,被控于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黄竹坑海洋公园港铁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两枝塑胶制手枪及无牌管有一部BF-777S型号的「Baofeng」对讲机。裁判官在原审裁决时指出,虽然被告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被告管有气枪是想危害公众安全,法庭接纳被告真诚相信,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不需要牌照,因此裁定被告面对的两罪均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ESCC 1836/2021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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