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基本法元老忆艰难
2024-02-07 09:00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英方确认将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给中国。翌年,中方成立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同时成立秘书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是秘书处工作人员,第一件事是集中学习,恶补「香港的ABC」。他还记得,1986年作为12人专家组成员前往香港调查一个月,港人说「表叔(土包子)来了」。
时光飞逝,当年的基本法草委不少已经谢世,92岁的廉希圣在港推出口述新书《一字千金——廉希圣忆香港基本法起草》,以亲历者的视角,讲述基本法起草时期的所见所闻,记述了一些隐秘的历史细节,包括基本法的解释权、政治体制的设计问题、剩馀权力问题等的讨论,可以窥见起草背后的复杂与艰辛,亦可更好理解立法原意。
整个基本法起草过程,廉希圣认为「最难的、争执最大的就是政治体制问题」。当年部分人主张立法主导,部分人则主张行政主导。在众说纷纭之下,政制专题小组提出起草原则上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
但中共元老邓小平在会见草委会委员,批评了「三权分立」的提法,指出「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比如搞三权分立」。一锤定音之后,政制专题小组负责人随后向港媒解释,「小组较早时确定的政治体制,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只是指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廉希圣认为,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广泛权力,特区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下的三权相互配合,但配合也不是迎合。
这位基本法元老认为,起草过程就是个字——「难」,至少包括11个方面:无先例可循;两地在制度上、观念上以及文化上有著重大差异;要体现香港各阶层的利益;要解决港人的担心和信心;来自英方的干扰,等等。
基本法起草历时4年8个月,时间成本很高;每一个条文都千锤百炼;起草不设预算限制,「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因此,廉希圣认为基本法是「一字千金」,「既指它的起草开支,也指它的内容价值」。
纪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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