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烈性禁犬伤人不论受害者过失 狗主承担全责
2024-02-05 21:37
内地去年至今已发生多宗儿童遭狗只袭击咬至重伤案件,最严重者手臂被狗扯断。最高人民法院今日(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6宗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典型案例,强调若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狗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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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报道,最高法院引述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城镇犬数量为5,119万只,随着狗只数量不断增加和犬品种增多,近年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协调、统一养犬快乐和养犬安全,是需要解决的社会治理重要问题。
在公开的典型犬伤人案例中,分别有饲养了属地禁养的大型犬只、狗只咬伤孕妇而终止妊娠、狗只追逐路人致对方受惊跌伤、饲养过多及无证狗只、犬只未有拴牵引绳等,有个案饲主要赔偿211,264元人民币。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认定被禁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陈宜芳说,未按照规定饲养、管束犬,饲养人、管理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以金钱赔偿为主要形态的民事责任,没收犬行政责任等。民事责任方面,法院针对犬致损的特定场景和特定损失,正确认定侵权形态,合理界定损害类型,恰当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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