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曾钰成:与2003年相差甚远 港人已对国家安全有更完整观念
2024-02-04 18:15
特区政府上周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公众谘询,民建联创党主席、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4日)在维园出席年宵活动,被问及今次公众谘询期较2003年短,会否担忧市民无法充分掌握立法原意。曾钰成表示不认同,指今天社会的环境与03年相差很远 ,直言「03年嘅时候,唔单只我哋香港社会,就连我哋国家对国家安全呢件事,都缺乏一个比较成熟嘅现代化观念。」他希望政府可以虚心聆听各方的意见。
「政府今次落咗好多工夫 」
曾钰成表示,国家自2015年订立国家安全法,香港5年后亦订立「香港国安法」,指现时市民已知悉国家就国家安全法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观念,直言「就算唔喺已经家喻户晓,喺香港一般关注呢个问题嘅人都知道喺啲咩。」
曾钰成续说,如果市民有认真阅读谘询文件的内容,当中不少具有详尽的注解,称「你会承认政府今次落咗好多工夫 」,又指由上届政府开始,已经进行有关23条立法的工作,故如果一般市民要了解和表达意见,他相信社会已有足够的讨论空间。
罗列各国国安法「唔使由零做起」
他又指今次谘询文件陈列世界各国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供香港社会参考,认为「有啲嘢我哋唔使由零做起。」又认为香港自身的经验同样重要,又指一国两制至今已在港实施二十多年,香港人亲眼见到不少危害国家安全实际的事例,称「我哋需要有一部法律来保障国家安全。」
对于谘询文本建议将现行国安法的「国家机密」表述,一律改为「国家秘密」,有意见认为字眼过于模糊,曾钰成表示,2003年推行基本法23条时,国家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尚未出台,对于机密、秘密等等这些名称的说法,指当时内地尚未有一套完整、清晰的说法。他认为谘询文件以「国家秘密」取代「国家机密」并不模糊,称《保守国家秘密法》清晰定义「绝密」、「机密」、及「秘密」意思。
▼▼▼23条立法章节▼▼▼
「不是所有经济社会资料都属国家秘密」
他又指,相信政府有能力分辨市民及记者的真诚疑虑,不会将异见归纳成敌对意见,著政府要虚心聆听市民想法。
曾指谘询文件里面特别强调列出几个不同的范围,指「不是说任何关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料都是属于国家秘密,只有当它在没有合法权限底下披露,而且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这样才叫做国家秘密。」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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