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等4人涉湾仔暴动案发还重审 案件3.28再讯
2024-01-23 17:54
「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早前涉2019年8.31湾仔暴动案受审,后获裁定表证不成立释放。律政司早前上诉被判得直,除已离港的9人外,连同陈虹秀在内的4人无罪的裁决被撤销,案件发还重审。区院今就案件进行提讯,辩方代表申请押后案件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并向被告提供进一步法律意见,法官高劲修批准申请,押后案件至3月28日再讯,各被告以原条件继续保释。
4名被告23岁学生赖姵岐、27岁电脑程式员锺嘉能、23岁厨师龚梓舜、43岁社工陈虹秀,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陈虹秀原审时获已离任的主审法官沈小民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同案其馀7名被告最终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
此案其中4人包括24岁自雇人士余德颖、19岁无业简家康、24岁莫嘉晴及25岁无业梁雁彬,以及次案被控串谋其他人参与暴动的5名被告,分别是23岁电竞选手张浩辉、21岁学生胡凯富、21岁学生陈子斌、25岁文员苏美莉、17岁李盈莉,均在被裁定无罪后离港。
上诉庭早前指原审法官沈小民于处理证据时作出有利辩方的臆测,裁决有悖常理,除了已离港的9名被告,馀下4人的案件需发还重审。
案件编号:DCCC 12/2020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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