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外非法集结9人罪成 辩方同意量刑需考虑理大冲突等背景 但不构成加刑因素

2024-01-20 14:26

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附近一带,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被警方拘捕,9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结等罪罪成。资料图片
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附近一带,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被警方拘捕,9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结等罪罪成。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附近一带,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被警方拘捕,9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结等罪罪成。案件今于区域法院作求情,法官黄士翔向辩方提出,法庭是否需要考虑到有关理大暴动等案件背景,而影响非法集结性质的严重性或量刑起点;辩方律师同意,但认为背景不适用于加刑因素,而法庭同时需考虑到各被告的参与程度,以及本案案情较同时期其他案件轻。黄官押后案件至1月27日作判刑,除23岁网页设计员获以5000元现金保释外,其馀还押候讯。

9名被告依次为23岁技工王晋彦、23岁网页设计员郑康成、19岁学生邓朗言、31岁注册护士赖恒基、22岁学生吴镇锋、25岁无业赵颖琪、27岁文员叶佩珊、24岁学生罗芷君及31岁文员王伊婷,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王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支雷射笔。邓及吴于开审前认罪,馀下7人不认罪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综合9被告代表律师求情内容,9被告皆是本性善良、有承担、有责任心的年青人,若非此案原有大好前途。赵颖琪代表大律师黎嘉欣指,赵无私地放弃工作机会,24小时照顾因车祸受伤的姐姐;而代表王伊婷的大律师冯礼贤指,王是家庭经济支柱,乐于参与公益事件。

邓朗言代表大律师马藻玉指,望法官采纳报告,判处主动认罪的邓服刑于劳教中心。吴镇锋、赖恒基代表大律师陈国维指,赖案发时仅以护士身分到案发地看看能否提供协助,参与程度较低;而吴于预审后、开审前认罪,望法庭予以4分之1刑期的认罪扣减。叶佩珊代表大律师冯振华则指,叶的右眼接近失明、患有宽关节发育不健全,望法庭考虑到其健康状况而减低刑期,同时表示叶无再作保释申请。

郑康成代表大律师陈德昌指,整个案件只持续约10分钟,案发地点亦不是交通要道,案情相较其他非法集结案轻微。郑母亲在本周二病逝,希望申请保释让他处理母亲的葬礼。黄官押后案件至1月27日作判刑,郑康成准以5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报到1次,住所更改前24小时通知警署;其馀被告还押候判。

案件编号:DCCC 856/2020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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