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诈骗集团呃「科技券」逾千万元资助 商罪科拘35男女涉50宗可疑申请

2024-01-11 16:38

3诈骗集团呃科技券逾千万元资助 商罪科拘35男女涉50宗可疑申请
3诈骗集团呃科技券逾千万元资助 商罪科拘35男女涉50宗可疑申请

前元朗区议员林进前日(9日)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拘捕,被指涉嫌申请政府资助「科技券」有关。警方去年7月起收到创新科技署的情报及转介个案,怀疑有诈骗集团利用中介公司招揽不同商户作为申请人,合谋诈骗政府科技券资助。至前日(9日)起一连两日以「串谋诈骗」、「企图欺诈」及「欺诈」等罪拘捕分别属3个本地诈骗集团的35名男女,涉及50宗可疑资助申请,资助金额合共超过港币1000万元。警方指被捕人士没有科技相关背景或资历,其真实职业为家庭主妇、油站职员、水手、仓务员等,而申请者得到资助后,会与中介公司以七三或六四比分账。消息指,林进为科技券申请人。

警方前日起一连两日拘捕35名男女,涉嫌「串谋诈骗」、「企图欺诈」及「欺诈」等罪。
警方前日起一连两日拘捕35名男女,涉嫌「串谋诈骗」、「企图欺诈」及「欺诈」等罪。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

警方去年7月起收到来自不同渠道包括创新科技署的情报及转介个案,怀疑有诈骗集团利用中介公司招揽不同商户作为申请人,招揽不同商户作科技券申请人,以拆帐方式提供一站式科技券申请服务,为申请人准备所有文件,并提交包括虚假营运证明、虚假付款纪录等,企图诈骗政府科技券资助。警方经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锁定3个本地诈骗集团,当中涉及50宗有可疑资助申请,涉及资助金额约1036万元。商业罪案调查科及西九龙总区刑事部于前日(9日)起一连两日,展开一个名为「突风」的拘捕行动,以「串谋诈骗」、「企图欺诈」及「欺诈」等罪拘捕35名男女(24至62岁),包括8名虚假科技服务供应商董事及公司秘书、23名店铺负责人及4名中介公司负责人。警方在其中一间不良中介公司的办公室内,检获大量与科技券申请的文件及资料,稍后会对相关资料作进一步分析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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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调查,不良中介公司透过社交媒体或Cold Call等手法招揽不同的中小企公司或商铺,以「不成功不收费」作招徕,诱使商户提交科技券资助申请,以骗取并瓜分资助款项。期间中介公司会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包办由虚构科技服务方案、填写申请表及递交相关文件,甚至开立电邮地址假扮申请人与科技券的秘书处沟通。除利用中介公司招揽申请人外,诈骗集团会透过亲属及朋友开设多间公司作为科技服务供应商,对相关科技项目作出报价,既满足科技券申请里面最少要有3间独立公司作出报价的要求,亦确保中标公司为诈骗集团所控制。

被捕科技服务供应商负责人 无科技相关背景或资历 

警方表示,今次被捕的部份科技服务供应商负责人,并没有科技相关背景或资历,其真实职业为家庭主妇、油站职员、水手、仓务员等,而相关公司除用作虚假投标外,并无任何实际业务。另外,申请人需在创科署发放资助前证明已向相关科技服务供应商付款,警方调查发现中介公司会透过关联公司过数到申请者的银行户口或将现金交予申请者,再由申请者透过银行转账向服务供应商过数,以制造虚假的支付纪录。至申请后期,中介公司会代申请者递交虚假的项目完成报告,连同之前相关的支付纪录证明,欺骗创科署批出最终资助。

警方讲述诈骗集团利用中介公司招揽不同商户作为申请人,合谋诈骗政府科技券资助。
警方讲述诈骗集团利用中介公司招揽不同商户作为申请人,合谋诈骗政府科技券资助。
科技券于2016年11月推出,目的是资助本地企业或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
科技券于2016年11月推出,目的是资助本地企业或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

警方调查得知,申请者得到资助后,会与中介公司以七三或六四比分账,而且诈骗集团会利用空壳公司去申请科技券资助,并提交一些伪造的业务纪录,包括发票、销售纪录等等。商业罪案调查科及西九龙重案组搜查多个地点,包括64间涉案公司、被捕人士住所及办公地点,检获与涉案公司营运和员工纪录、银行文件、电子储存装置及约港币36万元现金。警方亦成功冻结两个属于中介公司的银行户口内的结馀约港币95万元。在警诫下,有被捕人士承认串谋骗取资助。

涉案的中小企公司或商铺主要涉及食肆、零售商铺及空壳公司,而他们提出的科技提升方案,主要为ERP或POS企业资源系统提升,由于内容大致相同,警方相信由数个集团所操控。另外,警方发现申请人与中介公司申请期间有书面纪录,当中列明分账比例。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吴基骏表示,科技券资助批出后理应是给予科技服务供应商,而非申请人,但当资助批出后,则交由中介公司及申请人拆账。

创新科技署助理署长黄文忠指,科技券于2016年11月推出,目的是资助本地企业或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申请者必须为在港登记或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是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而且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截至去年11月底,扣除其后撤回或因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未有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而未能处理的申请,计划共收到35481宗申请,当29803宗申请已获批,95%为中小企,资助总额约52亿元,平均资助额约17万元。创新科技署及秘书处于去年2月至10月收到有关科技券申请的举报,检视及分析相关资料后,署方初步认为有可疑,故将有关资料转交香港警务处跟进,而大部份可疑公司申请科技券期间已被发现有问题,秘书处已即时停止个案处理,绝大部份涉案人士未能成功获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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