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房委会修订议办租赁安排 区议员可以附属租户身份租用多个议办
2024-01-06 16:27
因应新一届区议会重塑后组成的改变,房委会修订了议员办事处租赁安排,经修订后,当区直选区议员,获第一优先编配议员办事处;委任区议员和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则会被纳入第二优先组别。另外,房委会亦取消区议员只可在公共屋邨租用一个议员办事处限制,惟涉事区议员只可以主租户身份租用一个议员办事处,但以附属租户身份租用议员办事处的数量则不受限制。
当区直选区议员获第一优先编配议办
房委会去信立法会,提出修订议员办事处租赁安排,经修订后,当区直选区议员仍获第一优先编配议员办事处,此安排与现时在地方选区的区议员一致。至于179名委任区议员和17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将被纳入第二优先组别,房委会指,这与2000年至2015年期间就第一至第四届区议会委任议员的编配安排一致。立法会议员获编配议员办事处的优先次序会维持不变。倘有超过一名来自同一优先组别的议员提出申请,则会以抽签形式决定编配。
另外,鉴于新一届区议会地方选区的分界范团扩大,区议员有需要在经扩大的选区设立多于一个议员办事处,修订的租赁安排亦取消有关区议员只可在公共屋邨租用一个议员办事处的限制。换言之,区议员可租用多个议员办事处。不过,区议员只可以主租户的身份租用一个议员办事处,而以附属租户的身份租用议员办事处的数量则不受限制。此外,由于公共屋邨议员办事处数目有限但需求甚殷,区议员可租用的议员办事处面积上限会继绩维持在 35 平方米。现行其他有关议员办事处的租赁安排则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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