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认3暴动罪判囚52个月 官指保管多张八达通及礼券可利诱示威者属加刑因素

2024-01-03 17:39

大批示威者案发日于新城巿广场与警方爆发冲突。资料图片
大批示威者案发日于新城巿广场与警方爆发冲突。资料图片

2019年反修例运动引发多场示威,其中30岁外卖员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在沙田、荃湾及黄大仙参与3场暴动,而1项袭警罪则获不予起诉。法官张洁宜判刑指,与汽油弹相比,本案的暴力程度属中等,而被告于3宗暴动中实质参与暴力行为,并协助策划及保管有可能用以利诱示威者的八达通及礼券,均属加刑因素,终判处被告监禁4年4个月。

法官张洁宜指,3宗暴动中示威者人数皆远超警方,虽然3宗案件均有用鸡蛋、砖头等杂物投向警方,但对比其他案件中涉及的汽油弹,本案的暴动程度属中等。法官续指,被告承认于3宗暴动事件中参与计划,但案件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属带头角色;被告于3事件中皆有暴力行为,例如用脚踢、用网球拍回击催泪弹等;亦承认协助保管约20张八达通及157张价值10至50元的礼券,而该些物资有可能为示威者提供利益。

法官判刑时指,考虑到案件的规划及暴力程度等,决定每项控罪以54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并非单纯支持示威暴力行为,而是实质参与暴力,加刑3个月;而被告虽非暴动始作俑者,但有协助策划及保管物资,加刑3个月,认罪扣减后共40个月。法官不认同辩方提出同期执行刑罚的建议,终判处被告囚52个月。

被告黄绍荣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沙田正街18号新城市广场第1期3楼中庭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同日同地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郭兆恒。被告另被控于2019年8月5日及2019年8月25日,分别在香港龙翔道黄大仙庙附近和荃湾杨屋道与禾笛街交界处,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 593/2022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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