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独留2岁童致堕楼亡 被家属起诉未获法院支持
2023-11-17 11:26
3年前,杭州保姆梁某某将2岁的孩子米粒独自留在自己女儿家中离开,致米粒从23楼意外堕楼身亡。涉事保姆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事曾一度引发外界关注。米粒家属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涉事保姆、保姆女儿、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均列为被告。家属认为保姆女儿违规装修,导致案发现场没有护栏,也应对此承担责任。
《潇湘晨报》11月16日报道,目前该案已经判决,法院判决涉事保姆赔偿25万元(人民币,下同),保姆女儿自愿赔偿20万元。关于保姆女儿的责任,法院认为,拆除屋内窗台防护栏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难以要求对方对此事承担责任。解女士表示,她对这一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将保姆、保姆女儿、开发商、物业公司均列为被告
解女士表示在此前针对涉事保姆梁某某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并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她另行进行民事起诉,并将保姆梁某某、保姆女儿夫妇、开发商、物业公司等7个个人和单位列为被告。
在起诉书中,她认为梁某某作为保姆,对女儿的死负有直接责任,应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150820元、丧葬费61154.5元、停尸费51000元、误工费5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合计1614974.5元,并在解女士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公开道歉。保姆女儿左某夫妇违规装修,拆除护栏,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有监管责任,应该按份承担责任。
法院:拆除了屋内窗台防护栏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对于解女士的多项诉讼请求,钱塘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评析道: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子女是父母心中的宝贝,案涉事故造成二原告年幼女儿不幸离世,令人深切同情。本案争议焦点为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
法院认为,受雇佣的保姆对幼儿负有照看责任,应保障幼儿的安全。梁某某作为负责照看两岁幼儿张某的保姆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案发在被告左某家中,并非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左某对当日张某被带到家中并不知情,虽然其母亲为照顾张某的保姆,但不在事发现场的该二被告对张某处于危险情形不能作出预估,故不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左某装修时拆除了屋内窗台防护栏,因屋内是私人空间,且该行为并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为梁某某疏于看护,被告左某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金隅房产公司、龙湖置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开发公司,楼盘设计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被告公元物业杭州公司作为案涉事故发生时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公元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在本案事故发生在住户室内的情况下,对未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内装修难以监管,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亦没有过错。故在本案中尚不能将以上主体确定为担责范围。
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二原告主张的丧葬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被告梁某某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判处刑罚,故二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该院予以驳回。
被告梁某某在刑事案件和本案审理中已多次向原告方当面口头赔礼道歉,二原告主张拍摄视频在互联网道歉的方式并非必要,本院确定梁某某以书面方式再行向二原告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某某向原告解女士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50000元;驳回原告解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左某夫妇自愿向原告解女士夫妇支付的补偿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对于此判决,解女士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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