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萧思江入禀指控5名美议员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 江乐士:如有证据应报警全面调查

2023-11-14 18:24

江乐士认为,萧思江若有证据证明指控,最明智及适当做法是交予警方全面调查。资料图片
江乐士认为,萧思江若有证据证明指控,最明智及适当做法是交予警方全面调查。资料图片

律师萧思江早前透过旗下公司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提出《香港制裁法》的美国五名国会议员已在香港干犯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罪,下令任何人均可利用「公民拘捕权」在香港拘捕5人。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江乐士认为,萧思江如有任何证据证明5人企图或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恐吓官员、颠覆国家政权,最明智又最适当的做法应是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彻底调查来龙去脉,若投诉内容属实,警方便会索取法律意见,要求法庭发出拘捕令。

律师萧思江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他认为《香港制裁法》对香港司法制度施予严重的无端压力,足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要求法庭颁令宣布提出《香港制裁法》的美国5名国会议员已犯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罪,并颁令声明身在香港的任何人包括警方都有权在香港拘捕5人。

萧思江入禀高院控告5名美国议员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资料图片
萧思江入禀高院控告5名美国议员妨碍司法公正及藐视法庭。资料图片

江乐士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妨碍司法公正是指有人阻挠或阻碍法院进行的法庭程序,当没有法庭程序进行,就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罪及藐视法庭罪的出现。若有人企图恐吓即将审理黎智英案的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李运腾以及处理案件的检控官,由于法庭程序已经开展,审讯亦即将开始,当有证据证明便可检控企图恐吓者。

江乐士指按照萧思江的说法,如法官及司法人员受到恫吓,影响他们在香港履行职责,则可考虑控告刑事恐吓罪。若5名美国国会议员的行为令萧思江认为他们计划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国或香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则应以《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控告,而且《国安法》第三十八条指明《国安法》适用于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如在境外,针对香港实施《国安法》所规定的罪行。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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