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区议会选举三会提名机制违宪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申司法覆核

2023-11-06 15:42

郭卓坚入禀挑战区议会选举「三会」提名机制。刘晓曦摄
郭卓坚入禀挑战区议会选举「三会」提名机制。刘晓曦摄

2023年区议会选举将于12月10日举行,「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今以民主党永久会员身分,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参选人必须经由最少3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份签署同意提名才可参选,令部分参选人因未能取得足够「三会」成员提名而无法入闸,认为此规定违反《基本法》第11及26条所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求法庭颁令取消此规定。郭卓坚在庭外表示:「我系民主党永久会员,系依单案嘅持份者,一定赢梗」。

申请人为郭卓坚,建议答辩人为特首李家超,建议利害关系方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及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郭在入禀状指出,现行制度下欲参加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的人士,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和地区防火委员会)(「三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份签署同意提名。郭认为此区议会选举规定违反《基本法》第11及26条、国家主席令及国务院令,要求法庭颁令「三会」提名机制违宪。

《基本法》第11条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基本法》第26条订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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