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友评议会常委选举3人遭DQ 两人申司法覆核求推翻决定

2023-11-06 13:58

谢炜洛和孙昊贤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DQ他们参选中大校友评议会常委的决定。
谢炜洛和孙昊贤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DQ他们参选中大校友评议会常委的决定。

中大校友评议会今年2月DQ三名参选2022周年会员大会选任常务委员议席的候选人,其中两名被DQ的候选人前中大逸夫书院学生会会长谢炜洛、前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主席孙昊贤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两人在今年2月3日被DQ的决定,要求法庭宣布该决定属不合法及程序不当。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暂无聆讯排期。

两名申请人为谢炜洛(Tse Wai Lok Walter )及孙昊贤 (Suen Ho Yin Anthony),建议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 (The Convocation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入禀状指,谢炜洛为中大建筑系2022年毕业生,孙昊贤则是中大会计系2021年毕业生,2022周年会员大会常委选举因新冠疫情而押后至今年2月25日进行,孙昊贤在今年1月28日代谢炜洛、陈成伟及梁溢希透过电邮提交候选人资料表格及常务委员之提名表格,4人均合符候选人资格所指必须是通常在本港居住的校友评议会成员,并获得最少十位校友评议会成员之书面提名。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选举章则》第13条指,    倘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有争议时,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之,惟获提名参选的候选人须就有关议程避席。 

两人透过律师行及法援署的沟通后,知悉常务委员会曾于今年1月30日进行视像会议,讨论如何管理2022周年会员大会,以及常委选举候选人资格,期间他们曾检视谢炜洛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8个月的新闻,与孙昊贤在2018年开学礼致辞时宣扬香港独立的新闻,常务委员会经考虑后不记名投票,以7比1大比数否决两人的提名参选资格,中大校友评议会主席暨选举主任杨于铭今年2月3日以电邮通知两人,表示该会依章商议讨论表决,决定不通过两人的参选资格。

两人先后去信杨于铭指,他们没有获告知他们不合资格参选的原因,没有机会为其参选资格辩护,亦不获告知校友评议会否决他们参选资格的过程。两人要求校友评议会常委会向他们提供会议纪录、决定过程及所有相关文件,亦要求评议会诠释《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选举章则》第13条以及常委会DQ候选人的权力范围,评议会回覆指不会把两人提出的议题列入大会议程,重申常委会已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章程》,讨论及投票否决两人的参选资格。

今年6月尾,孙昊贤与另外103名校友评议会成员按章提出书面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杨于铭则在7月17日回覆指需时认证103名成员的身份,要求他们签署「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表格」及「成员联署表格」,但两份表格从未上载至评议会官网,令认证程序至今仍未完成,特别会员大会亦未召开。

两人指他们就读中大时均是活跃分子,非常渴望参选评议会常委选举,但他们现时不知道其参选资格被DQ的原因,评议会又拖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两人认为本案对公众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亦会影响其他大学的评议会常委会未来的参选资格。谢炜洛指他希望可向常委会解释其非法集结案底,而他现已深感后悔,承诺奉公守法,不会为实现理想而诉诸暴力,重犯机会极低,他亦想解释他十分爱港,并热衷于缩小贫富悬殊差距。至于孙昊贤则指其开学礼致辞已是4年前以及《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所作出,而他希望向常委会解释他在2019年社会动乱至参选时已没有宣扬分裂国家的思想,将来也不会宣扬港独。

两人认为涉案决定违反《基本法》第26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21条,评议会常委会没有提供DQ两人的原因及不让两人回应及解释涉案决定属程序不当,他们认为如常委会给予他们机会辩解,或能说服常委会通过两人的参选资格。两人希望法庭可以裁定涉案决定为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当,并且推翻涉案决定。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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