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拟设库存股机制 准回购股份不注销 变相增集资渠道

2023-10-27 21:07

港交所(0388)刊发谘询文件,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以推出库存股份机制,当中容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毋须注销股份,而是以库存方式持有,使公司更灵活及快速地调整其股本。有关谘询为期两个月,至12月27日截止。

根据谘询文件,港交所建议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让上市公司可根据其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及其组织章程文件,以库存方式持有购回股份;并采用与《上市规则》现时适用于发行新股相同的方式,规管库存股份再出售事宜。

可市价出售 变相配股

港交所指出,删除销购回股份的规定,有助上市公司更灵活管理其资本结构,包括可迅速应对市况,按市价在市场上小批量再出售库存股份,不失为配售新股以外的另一种集资方法,亦许免配售价通常低于市价的局面;另外库存股份亦可作为代价转让,或用于偿付雇员股份计划或转换可换股证券。

设30天暂止期 禁回购后即沽

文件指,为了维持市场公正及减轻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风险,建议设立30天暂止期,包括在购回股份后至再出售库存股份期间,以及将库存股份再出售后至下次再在联交所购回股份期间。同时,文件亦建议禁止在限制期内或明知交易对象为核心关连人士的情况下,在联交所进行库存股份再出售。

修订上市规则 剔除库存股投票权

文件提出对《上市规则》作多项相应修订,包括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保留其库存股份,但任何库存股份再出售均须遵守与发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在计算公众持股量等情况下,将库存股份从发行人有投票权股份中剔除;须披露其拟购回的股份,是否会被注销或被保留作库存股份的意向;以及订明再出售库存股份,包括由其代理人或名义持有人,代为进行的库存股份再出售。

港交所:提供更多灵活度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建议中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及指引信,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灵活度,方便其透过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再出售,来管理资本结构,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她称,港交所亦建议同时引入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维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并确保股东获一致及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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