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急救员暴动罪成判囚3年3个月 申终极上诉许可被拒

2023-10-26 16:39

案发日黄大仙一带有示威者堵路。资料图片
案发日黄大仙一带有示威者堵路。资料图片

2019 年十一国庆黄大仙龙翔道暴动,11人暴动罪成,其中一名24岁义务急救员被判囚3年3个月,他早前不服定罪申请上诉遭上诉庭驳回。他今年8月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经考虑后今颁布书面判词,指他提出的法律议题已有案例论述,不认为相关议题尚需终审法院澄清,故拒绝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

上诉人刘智峰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他于 2022 年4月22日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3年3个月。他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希望终审法院厘清「就以鼓励其他参与集结者作出受禁行为的方式参与暴动罪行而言,法律是否要求该在场从犯或二级主犯须『积极』鼓励一级主犯干犯该罪行?」,认为终审法院需澄清协助或教唆者须有「积极鼓励」才罪成的原则,是否适用到暴动罪的分析之上。

上诉庭早前已驳回刘智峰的定罪上诉,并指出刘案发时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样的背心,表示他能够和乐意在暴动中提供即时的医疗急救服务,他内心是否认同暴徒的行径只有他本人才知道,但他不可能不清楚他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身穿黑衣的暴动人群,而他在暴动发生后并没有离开现场。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有足够理由裁定他「鼓励」涉案暴动,知道他向暴动人群提供急救协助、作支援或后盾,可增加参与暴动者的信心,令他们可放心向警方对抗,具「鼓励」的造意。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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