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生涉造假呃签证判监 称受精神病困扰上诉得直今重审 5证人称未觉被告有精神问题

2023-10-13 14:14

林岭涉造假呃签证案于沙田裁判法院重审。资料图片
林岭涉造假呃签证案于沙田裁判法院重审。资料图片

28岁内地男大学生于2020年涉嫌伪造新聘书和工作证明以向入境处申请延长工作签证,入境处发现文件有异遭揭发,审讯后被裁定5项伪造、使用虚假文书等罪成,早前被判监30个月。被告后称案发时已患上精神分裂症,于高等法院上诉得直后撤销定罪及判刑,案件发还重审。沙田裁判法院今开庭重审本案,裁判官朱文瀚指出辩方主张被告有精神问题,因此本案的争议在于被告有没有犯案意图,而控方5位证人作供时均指未曾觉得被告有精神问题。

负责处理被告林岭延长工作签证申请的入境事务处职员李浩正作供指,一般公司会用电脑发出较正式的证明,当时是他首次看到公司发手写信,加上文件中的印章及签名都不像直接印盖和签署,因而起疑并将案件转交调查组。而首间聘用被告的公司,海晨物流行政主管郭淑娴亦供称,被告呈交入境处用以续期工作签证的工作证明及手写信,文件抬头皆不是海晨的设计,海晨亦从未签署过该两份文件。

控方今日传召的5位证人,包括李和郭,以及另外2位入境处人员和1位普通话传译员,皆一致供称,与被告接触或会面时,被告的言行举止既没有出现答非所问情况,亦没有感觉被告有精神问题。负责调查被告的入境事务处助理张廉杰作供时亦补充被告当时回答清晰及明快,情绪也无不稳。

被告称患精神分裂症疫情下断药

被告自辩时指,他于2018年4月、9月以及2019年6月曾先后3度入院,于深圳市康宁医院分别留院9日、29日及9日。医生当时诊断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着他坚持服药及覆诊。被告称于2020年1月开始因疫情没再返回深圳覆诊,当他服用完所有药物后,亦再求医和服药。

被告指2020年9月8日与入境处进行的会面口供,并非出于自愿,他当时虽然在会面记录上签署,并写下两段声明指自己自愿作供、清楚内容可随意更改,以及肯定该作供纪录准确,全因入境事务助理张炎杰称「讲咗对你自己有好处」。被告指张曾向他拍枱,同时普通话翻译员王健莺亦称「你自己坦白,唔作供就一直将你扣留,就不只(扣留)48小时」。

指怕被拘留故「配合」于口供上签署

被告多次指出自己因害怕被一直拘留,决定「赌一次」,抄写入境助理提供的声明样本,并于自己不同意的口供上签署。被告续称当时认为「如果我配合佢哋就可能会有好处」,但当控方追问,张及王是如何逼他抄写作供记录时,被告却无法回答。控方最后指出,被告声称因害怕被拘留而签署口供记录是不合逻辑的说法,因为被告早前作供时对辩方的说法是「我怕我给了这份口供,法庭会将我定罪」。

被告林岭为被控2项伪造罪、2项使用虚假文书罪、以及1项向入境主任作出虚假陈述罪行。原审案情指,他2014年8月起于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工作,透过「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工作签证留港至2020年7月17日。他于2018年9月后不再受聘于海晨物流公司,但他于2020年6月递交延长签证申请,附上新聘书及工作证明并称与海晨续约,冀申请延长工作签证,后因文件入境处人员起疑而揭发事件。本案押后至10月18日续审,期间被告还柙看管。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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