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踩单车遭撞卷车底亡 涉事旅游巴司机罪脱

2023-09-26 14:24

意外发生后警方到场调查。资料图片
意外发生后警方到场调查。资料图片

25岁环保署外判司机在前年10月底于北大屿山驾驶旅游巴期间,疑「爬头」时收掣不及、撞上一辆单车,导致60岁踩单车男子卷入车底,送院后不治;据悉,该踩单车男子为一名律师。25岁男司机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今(26日)于区院开审。法官练锦鸿认为被告驾驶时当然可以更小心,与前方单车保持安全距离,但案情揭示旅游巴「爬头」时有减速和亮起指示灯,而单车突然转右,被告不可能事先预计到所有不合理的驾驶方法,故裁定被告危驾罪表证不成立、不小心驾驶罪脱。

被告秦家熙,被控于2021年10月31日在北大屿山翔东路危险驾驶一架旅游巴,引致男子傅雨康死亡。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透露,被告当日驾驶旅游巴前往欣澳厨馀发电厂「O‧PARK 1」,路段车速限制每小时50公里,而死者则在翔东路上踩单车及靠左行驶,期间死者单车左摇右摆,及后突然向右转,被告旅游巴撞上死者,被告立即停车。

肇事单车。资料图片
肇事单车。资料图片

陈姓导赏员书面供词指出,当日早上9时许,他坐在涉案旅游巴第一排,而被告车速约每小时40至50公里,其后路上有数辆单车靠左行驶,而死者单车在最前方,双方相距约100米,被告其后减速,亮起指示灯及向右切线「爬头」,但死者单车向右移,旅游巴已经驶入右线,单车却持续向右驶,最终被告刹车及响号,而单车则撞上车头挡风玻璃;陈听到死者叫到「我好痛呀,求下你移开架车」,死者后来失去知觉。

控方举证完毕后,练官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表证不成立,而就证据显示被告涉嫌不小心驾驶,练官指被告看见单车后没有减速,他亦理应与单车保持安全距离,其驾驶方法有可能导致意外,但被告其实没有违反交通规例,而控方亦非指控其驾驶方法有问题,死者因事件而伤势过重及右股动脉切断,送院后不治,本案造成伤亡及是悲剧,但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不可能事先预计到所有不合理的驾驶方法,故亦裁定被告不小心驾驶罪脱。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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