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10.1荃湾暴动 中枪男生「健仔」潜逃同案24岁无业男 判监4年

2023-09-11 15:20

被告冯清华(中)和曾志健(右)。资料图片
被告冯清华(中)和曾志健(右)。资料图片

24岁无业男2019101日在荃湾参与暴动,其后与中枪男生「健仔」曾志健等3男弃保潜逃,去年7月在西贡码头打算乘船潜逃台湾时被捕。无业男早前承认暴动罪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求情指被告潜逃的517日中不见天日,承受巨大压力,形同软禁,法官彭亮廷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被告入狱4年。

被告冯清华承认于2019101日在荃湾海坝街参与暴动;及于202010月某日至去年713日期间,意图阻挠和妨碍法庭审判,及完成对为冯清华、曾志健、王恺铭、黄竣贤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权。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案底,拥有救生员、急救等多种资格,目标他朝成为羽毛球教练,原正修读运动相关高级文凭,惟因案发被捕中止。辩方续指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涉案有特定政治目的联系或担任领导者,身上只有防护装备,没有武器,妨碍司法公正亦出于受人唆摆,并非策划者,最终经历517日不自由的日子,形同软禁,被捕后愿意供出案件详情足证其悔意。

彭官同意辩方就暴动罪之求情,惟辩方只著眼个人,忽略暴动整体作为,包括参与人数、投掷汽油弹、设置路障、对峙时间、占路范围等。彭官指案中约有200人参与,大部份身穿防护装备,戴防毒面具护膝等,以黑衣隐藏身份,可见被告有备而来参与暴动。

彭官续指示威者又占领了整条海坝街,投掷汽油弹燃烧路障阻止警方推进,示威具一定策划组织,又敲击杂物以鼓励群众,公然挑战警方执法及法治。彭官终以46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5143个月。彭官亦接纳被告并非潜逃策划者,惟归根究底也得被告首肯才能窝藏潜逃,被告咎由自取,不接纳形同软禁,以15个月为妨碍司法公正罪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10个月,其中一半分期执行,共囚48个月。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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