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4男女否认暴动罪受审 今被裁定罪成
2023-09-09 13:08
大批示威者2019年11月18日,响应网上号召于油尖旺一带聚集,试图分散警方注意力以营救校园内的示威者;当晚213人在弥敦道被捕。其中14男女否认暴动等罪受审,暂委法官刘绮云今(9日)于区域法院裁定14人罪成,还柙至9月26日求情及在10月4日判刑,期间索取教导所及背景报告。
14名被告为18岁女生陈建尧、19岁李乐庸、19岁邓烨明、19岁林紫晴、25岁孔君濠、23岁桂隽豪、25岁黎俊文、22岁刘达森、26岁李德辉、21岁魏健、23岁谭乐轩、25岁谭文骏、28岁谭伯全和24岁田浩辉。
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谭乐轩另涉携有1枝雷射笔,今被裁定在公众管有攻击性武器。
刘官认为,案发时不论有否听到警方警告,任何身处暴动范围一带及附近位置的人必然听到和感受到示威者的嘈杂声、警方发射海绵弹和催泪烟、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和砖头等的声响及爆炸声,而知悉发生暴动,任何无辜途人都必定会尽快离开现场;不可能有人在警方推进后进入暴动范围而被误会为暴动者、亦不可能有人在暴动范围外被制服后遭入防线内。
刘官续指,无离开暴动现场的人是选择不离开,并非因为警方展开围捕前不给予他们离开的机会,他们是藉著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助长气焰,是有意参与暴动;即使他们在警方推进前的一刻才进入,出现在现场的人亦必然有参与暴动的意图。
考虑到各被告被截停时的衣着装束、及身上携有口罩、生理盐水等示威者常见装备,加上各人并非居于附近一带及无前往案发地点的理由,刘官指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们在暴动现场的出现绝非偶然、无辜第三者,而是蓄意留守现场并具有参与涉案暴动的意图,故裁定各人暴动罪名成立。
孔君濠在案中传召了前女友何倩婷作辩方证人,何供称当时想与孔分手、但不想「做衰人」,她在案发当日与另一男生到奥海城和朗豪坊一带约会,曾行经弥敦道一带及到酒店「开房」,期间她透过手机程式定位得知孔曾在樱桃街公园附近,故怀疑孔当日跟踪她。
刘官认为何当时受到情欲牵动而选择与另一男生开房,反映她当时「感性大过理性」,但何却理性分析跟踪一事,这并不合理;而且何在分手前或分手后从未告诉孔,她知道对方当日跟踪自己,在孔完全不知道她对自己行踪有认知的情况下,刘官看不到任何理由辩方会无缘无故联络何作辩方证人,故认为何非实话实说。
被告林紫晴、谭乐轩有出庭作供,黎俊文传召了工作夥伴作辩方证人,而邓烨明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在场做志愿急救员。但刘官均不信纳各人说法。
另外,同案19岁被告李文彬,则较早前承认暴动罪,亦押后至10月4日判刑。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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